岳塘新聞網5月12日訊(通訊員:袁元 陳琳)近日,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人民調解委員會(以下簡稱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)成功調解一起因雜物間歸屬爭議引發(fā)的損害賠償糾紛。
高女士與朱女士分別是兩套相鄰寫字樓的主人。近段時間,兩人因兩套寫字樓中間的雜物間的歸屬屢次發(fā)生矛盾,數次報警。最近這次,朱女士更是將高女士存放在雜物間的物品全部搬出,造成部分物品嚴重損壞。高女士要求朱女士賠償物品損失數萬元。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駐建設路派出所人民調解室受理該糾紛后,人民調解員及時與民警上門了解情況。
據高女士講述,她于數年前在岳塘區(qū)某小區(qū)綜合樓購買了兩套寫字樓,并將兩套寫字樓相鄰的墻打通后搭建了一個10平米左右的雜物間。2018年,高女士將其中一套寫字樓轉讓給了朱女士。之后,她們便常為兩套寫字樓間的雜物間的歸屬發(fā)生爭議。調解員仔細查看雙方所提供的房產證。房產證上的圖紙顯示,此雜物間產權有一部分屬于高女士,另一部分屬于朱女士。調解員隨即指出,高女士與朱女士各自都有該雜物間的一部分產權及使用權。對此,雙方沒有再提出異議。接著,調解員向朱女士宣講《民法典》侵權責任編相關規(guī)定,并指出朱女士應承擔致高女士物品損壞的賠償責任。經調解員從平衡雙方利益的角度多番分析后,雙方最終簽訂調解協(xié)議:朱女士向高女士賠償物品損失數千元,雜物間的使用方式及范圍兩人另行協(xié)商。賠償款當即履行完畢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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